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行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通过严格考核、限期排查、区域限批、行政约谈、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园区解散等措施,倒逼化工园区(集中区)完备环保基础设施,提升治污能力,彻底彻底解决园区引人注目环境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物废气全面合格,园区水体避免白粪、区外必要受纳水体断面平稳合格,园区边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合格,重开、迁往遗留地块构建风险管控,危险废物全部安全性利用处理,园区环境绩效评价超过80分以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行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极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行意见》(苏发〔2018〕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缓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行意见〉的通报》(苏办发〔2018〕32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建构高标准环境管理制度门槛,严苛污染物处理标准,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有效地提高环境质量,现就积极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明确提出如下实行意见。
一、总体拒绝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秉持长江经济带“共计捉大维护、不做大研发”根本性战略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前进不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减缓化工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极力打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备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增进园区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思路。 在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实行环境治理工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污染物处理标准,全面提高污染物搜集、污染物处理、能源清洁化利用以及监测监控能力,有效地积极开展园区环境绩效评价。
通过严格考核、限期排查、区域限批、行政约谈、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园区解散等措施,倒逼化工园区(集中区)完备环保基础设施,提升治污能力,彻底彻底解决园区引人注目环境问题。 (三)工作目标。 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面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到2020年底,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物废气全面合格,园区水体避免白粪、区外必要受纳水体断面平稳合格,园区边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合格,重开、迁往遗留地块构建风险管控,危险废物全部安全性利用处理,园区环境绩效评价超过80分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严苛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增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同步的“三挂勾”机制。
严苛化工项目管理制度门槛,禁令审核列为国家、省产业政策容许、出局类新建项目,不合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表格拒绝的项目,归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5种未予批准后的情形的项目,无法实施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理途径的项目。 2﹒依法审核产生不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无以水解废水的化工项目,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希望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理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均衡解决问题的化工项目。 3﹒停止审核并未按规定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追踪评价、园区内不存在脆弱目标或边界500米防水距离并未征地做到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停止审核的明确管理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制订。
4﹒减缓出局列为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轻污染、高能耗的领先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并未实施处理下落,以及总计储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敦促企业限期排查,并未按拒绝已完成排查的,依法依规不予处置。 5﹒严苛容许在长江沿线新建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令建设追加污染物废气的项目;不准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
希望距离长江干流和最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出1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出、转入合规园区。 (二)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理标准。 按依法原则,继续执行国家、省污染物废气标准及有关部委或省政府的涉及管理拒绝。
1﹒采纳化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废气浓度不得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废气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他污染物废气浓度不得低于《污水综合废气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对于以上标准中没包括的剧毒有害物质,需积极开展特征污染物筛查,创建名录库,参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废气标准》(GB31571-2015)制订废气限值。
太湖地区对应处理厂还需继续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 2﹒化工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废气标准中的间接废气标准限值;暂未发布国家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未规定间接废气的,接管浓度不得低于《污水综合废气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园区边界大气污染物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标准》(DB32/3151-2016)厂界标准、《臭味污染物废气标准》(GB14554-93)厂界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废气标准》(GB16297-1996)无的组织废气标准,继续执行*低浓度限值。 4﹒硫酸、石油提炼、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无机化学、烧碱、聚氯乙烯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按规定继续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尤其废气限值;其他行业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标准》(DB32/3151-2016)、《臭味污染物废气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废气标准》(GB16297-1996),继续执行*低浓度限值。 5﹒危险废物集中于烧毁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集中于烧毁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烧毁污染掌控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安全性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平污染掌控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集中于烧毁和填平设施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积极开展经营活动。
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实施申报注册、移往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继续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其第39号)、《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掌控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辨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搜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创建危险废物产生、出入库、移往、利用处理等台账,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真实情况申报,省内移往危险废物的,必需继续执行电子联单。自辟危险废物烧毁设施的产废企业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烧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HG20706-2013),并参考《危险废物集中于烧毁处理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建设烧毁设施,按照《危险废物烧毁污染掌控标准》(GB18484-2001)展开工况管理和污染掌控。 (三)提高污染物搜集能力。 1﹒化工废水全部做“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使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运送”搜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加装水量计量装置,建设符合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转入废水处理系统。
2﹒采行密封生产工艺,或用于无泄漏、较低外泄设备;堵塞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全面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石化企业外泄检测与修缮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定期检测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采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凝密封点,及时修缮外泄点位。
3﹒严苛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的组织废气控制技术指南》(苏环办〔2016〕95号),全面搜集管理含VOCs物料的储存、运送、投料、卸料,反应尾气、提纯装置不静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移位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合搜集亲率不高于90%。严苛化工装置进行驶、检修理等非正常工况的备案制度,采行密封、隔绝、负压排气或其他有效地措施避免无的组织废气废气,非正常工况废气废气不应分类搜集后终端重复使用或废气治理设施。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前进废物源头保护环境和循环利用,实行废物替代原料或降级梯度再行利用,提升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改良工艺装备,增加废盐、工业污泥等较低价值、无以处置废物产生量,减低末端处理压力。 5﹒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需自辟利用处理设施。对产废项目固体废物属性不具体的,不应根据《固体废物辨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积极开展辨别工作。不准通过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危险废物和污泥,禁令非法出售废酸、废盐、废置溶剂等危险废物。
希望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开展小微企业集中于搜集试点建设。 (四)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
1﹒园区不应设施建设专业的污水处理厂,不准化工废水终端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区外非化工污水终端,类似情况下如有终端,比例不得多达20%;化工废水终端一般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须要减少预处理工艺,实行分类搜集、分质处置。污水处理厂应以须要设置高级水解等增强处理工艺,提升无以水解剧毒危害污染物除去效率。 2﹒企业化工废水要实施分类搜集、分质处置,增强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置效果,不准溶解处置和溶解废气。
对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低氨氮、低磷、低盐份、低毒害(还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温、高浓度无以水解废水不应分开设施预处理措施和设施。 3﹒企业不应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自由选择适合、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使用导电、催化剂净化、烧毁等工艺的应合乎涉及标准规范拒绝;无适当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高于90%。废气治理设施不应划入生产系统展开管理,配有倒数有效地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提升废气处置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置设施不应配有液位、PH等自控仪表、使用自动特药。
园区实施统一的LDAR管理制度,统一评估企业LDAR实行情况。 4﹒减缓建设并规范运营园区危险废物烧毁设施和安全性填埋场。
园区内需采行填平处理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小于10000吨的,必需在设区市范围内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安全性填埋场并专责用于。 5﹒危险废物要基本构建以备及时安全性处理,烧毁处理的危险废物在园区内消纳亲率应以不应超过60%以上,须要烧毁填平处理的在设区市内消纳亲率应以不应超过80%以上。对产生量大、处理无以有下落的废盐、废酸、废置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园区不应设施建设适当的利用处理能力。
推展工业污泥源头保护环境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理。 (五)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能力。 1﹒园区不应专责集中供热工作。
遵从地区热电联产规划拒绝,优化热源点布局。集中供热中心规模、选址需符合所有热用户市场需求,构建集中供热仅有覆盖面积。2019年底前,出局关闭环保、能耗、安全性等不合格的燃煤供热机组。按照地区热电联产拒绝,基本已完成不具备区域供热覆盖面积能力的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领先燃煤小热电和集中锅炉关闭统合工作。
2﹒多途径前进园区能源清洁化。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希望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自发性出租,以符合电力市场需求。对有条件用于天然气供热的园区,要强化与地方能源及城市规划部门的接入,作好设施热网的统筹规划和项目建设。
对用于燃煤锅炉的用户,2019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构建超低废气,35蒸吨/小时至6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超过尤其废气限值,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出局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企业对供热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替代燃煤锅炉(还包括燃煤导热油炉、燃煤炉窑等)。
(六)提高监测监控能力。 1﹒园区要减缓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拒绝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周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废气特点,确认园区特征污染物。根据污染物废气标准、规划环评文件及其国家发改委和园区特征污染物,制订年度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还包括污染源(不含环保基础设施)废气监测,园区边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异味监测,园区周边水体(不含底泥)、污水总排口及其上下游、地下水水质监测,园区内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在园区网站公开发表。 2﹒企业根据《污水处理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订自行监测方案并积极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国家发改委、其他环境管理拒绝,确认特征污染物表格。自行监测方案包括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的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不应还包括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各部分皆具体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成倍、监测技术、取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方法,并规定自行监测的质控措施和信息公开发表方式。
3﹒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脆弱目标处,全面竣工园区大气防治预警监控点,构建非甲烷总烃、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无机剧毒危害气体在线监控。在具备条件的周边脆弱水体、污水厂总排口下游加装具备地表水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控设施。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加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
4﹒园区创建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括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保专项业务管理、环境监控预警、LDAR管理系统、园区污染本源分析、园区风险与应急指挥以及园区环境视频监控等。平台不应反对数据动态改版,不具备数据展出与查找、统计资料与分析及远程控制,2019年底前与省级“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联网。 5﹒企业各类污染管理设施分开加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
企业污水预处理排口(监测指标含CODcr、氨氮、水量、pH、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等)、雨水(清龙骨)排口(监测指标含CODcr、水量、pH等)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掌控的自动废气阀。重点企业的末端管理设施分列气筒要加装倒数自动监测设备,厂界要加装在线倒数监测系统,对采行焚烧法的废气治理设施(直燃炉、RTO炉)加装工况在线监控和排口在线监测装置。企业监控信息终端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构建数据动态改版、动态对系统、远程监控。
6﹒定期积极开展园区区域脑溢血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增补园区脑溢血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辨识主要环境风险点,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每年积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改版一次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企业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排查,实行环境安全性合格建设,对应急管理人员展开上岗培训。 7﹒强化重开迁往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规范企业拆毁活动,制订拆毁活动污染防治方案、荒废危险性化学品、残余污染物清扫和安全性处理方案,严苛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性处置处理。对重开、迁往遗留地块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管理修缮等,极力避免污染相当严重、不应研发的地块流向市场。
在产企业不应创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避免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对企业内部及周边的土壤污染。新的、改为、改建项目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不应积极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找到项目用地多达有关标准的,不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详尽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管理与修缮等活动。 (七)积极开展环境绩效评价。 省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的组织积极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年度动态环境绩效考核评价(园区有两个及以上片区的,每个片区分开评价)。
对2018年度考核分数高于60分的园区公布预警,实行区域限批,停止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审核。对2019年9月底前并未超过80分的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中止化工定位;对2019年度考核分数高于70分的其他园区公布预警,实行区域限批,停止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审核。
对2020年度考核分数高于80分的园区,中止化工定位。中止定位的,不得再行以化工园区(集中区)名义对外招商,不得新建、改建化工项目,区内超过管理拒绝保有的化工企业,在产品种类恒定、生产能力规模恒定、废气总量不增的前提下,可展开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安全性生产条件、管理事故隐患和提升环保水平的涉及技术改造。 三、确保措施 (一)强化的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的组织管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工作计划,具体具体任务,强化系统管理,推展园区绿色发展。对于污染轻的化工领先生产能力,要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完备企业解散机制;对环境风险引人注目、经改建仍无法符合环保拒绝的,要极力依法不予关闭;对环保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环境管理不做到且限期排查仍不合格的,要作好分析研判,尽早调整园区产业定位。
对中止化工定位的园区内化工企业,设区市人民政府不应妥善处置,坚决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动态监管,增进行业绿色身体健康发展。 (二)实施园区主体责任。
园区管理机构是实行管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管理,强化与职能部门的交会,具体环境管理体系,配有适当的环境监管力量。
要对照实行意见具体排查内容、排查限期、责任人等,对园区重点整治工程项目和重点整治企业,要实施领导包干,保证各项措施实施做到。 (三)增强企业治污责任。 园区内各企业要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污染物废气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拒绝,强化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污水处理许可证的规定污水处理,严格执行污染物废气标准。
对企业实行环境违法案件生态环境伤害评估制度,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伤害评估,伤害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增大环境执法人员力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大执法人员督查力度,合力压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增大惩处力度。对于环保专员公署问题排查不力、再次发生根本性环境违法事件的,实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办;对偷排偷放、非法废气剧毒危害污染物、非法处理危险废物、不长时间用于污染防治设施、假造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依法严苛惩处。
对距离长江干流、最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水无法平稳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仍未建设、设施不完备、运营不长时间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废气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投产,限期搬出原址,转入合规园区,整顿改建后仍无法超过拒绝的,依法责令重开。因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准收押司法机关。 (五)增强宣传引领。 要创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公众与媒体监督的自卫联控机制。
园区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表监测数据、区域环境质量、环境综合整治、滋扰上访、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事件等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起到,普遍利用媒体展开宣传,构成较好社会舆论氛围,增进环境治理工程了解前进。
(六)坦率执纪问责。 增强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根本性犯规、导致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苛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责任。对工作过程中不担任、不作为、不负责管理的不道德要严肃查处、依法问责、及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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